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今年5月21日是第十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志愿者助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21个部委、团体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通知说,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他们在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障碍,需要得到特别的扶助。这种扶助既需要依靠党和政府,也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实现。
通知指出,志愿者助残活动是组织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已开展十余年,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残疾人的欢迎,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经常的、切实有效的服务,既能为他们排忧解难,帮他们融入社会,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符合近年来国际社会志愿者行动蓬勃发展的趋势。对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在新世纪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知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6个方面的措施:
——各地要在助残日前召开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或政府办公会议,检查《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提出新的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总结和部署志愿者助残工作。
——各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和助残志愿者;采取表彰报告会、座谈会、巡回演讲、咨询服务等形式推进志愿者助残活动的开展。
——各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助残日期间组织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者助残活动。
——继续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活动;“雏鹰争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送温暖”、“法律援助”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要把助残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中将志愿者助残作为重要评选条件之一。
——各地残联组织要以本次助残日为契机,建立健全基层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摸清志愿者资源和残疾人需求,切实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成为残疾人与志愿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使志愿者助残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